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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运河高等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4572次

各处室、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稳定,健康,持续运行,根据《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请各处室、各系贯彻执行。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力度,做到从严治校、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和徐州市教育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各处室(系)所有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2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


3、各处室(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在9月份编报下一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含设备采购,下同)项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财务科。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经财务科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4、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处室(系)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按审批程序报批。


二、经费管理


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及时上缴,支出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学校各部门、各系按规定向学生和外单位收取的款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物价和上级部门收费标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部门(系)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2、各处室(系)项目开支,须由经办人填写《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见附件),按审批程序报批。需要支付的各种专家劳务费,须注明专家详细信息,包含: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劳务时间和金额。


3、招待费开支


(1)严格执行《运河高等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公务接待,更不得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与接待有关的费用。


(2)严明接待纪律,严格掌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4、差旅费开支


(1)严格执行《运河高等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2)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超标部分由出差人承担。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有关规定执行。


5、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1)处室(系)所需办公用品,按年度预算由后勤财务处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各处室(系)的固定资产要责任到人。公物须在校内相应位置存放,一般不准借为私用。教职工在工作变动时须办理公物转交手续。


(3)设备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公用品采购要从严程序,需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物品前要咨询负责政府采人员有关规定)


6、进修学习费开支


学校统一安排的培训、进修等,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属个人要求进修学习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系)及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学习费用按市有关文件办理。


7、报销手续的办理


(1)经办人持经批准的《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会议、培训、出差通知文件、《公务出差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表》等审批件及有效票据,并在单据纸上正确填写票据张数、大、小写累计金额、事由、经办人及处室(系)负责人签字后按程序报销。所有报销事项严格执行一事一结,原则上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账务报销手续。


(2)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原则上不再向报账单位和个人办理借款。根据财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或转账结算的小额支出,继续使用原结算方式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应按规定通过公务卡结算。


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先经部门(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分管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重大事项支出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考核、审计与监督


结合市财政局、审计局、纪检部门和徐州市教育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各业务副校长和各处室(系)负责人要强化经费支出主体责任意识。对审计和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本部门或个人限期纠正,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附则


1、上级财务规定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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