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行政管理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4831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徐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徐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徐人社发【2011】337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推动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办学效益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专业教育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五)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考核载体,使之与绩效工资分配密切衔接。分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避免随意性,确保公正性。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大集体人员),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系部处室干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安全责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学生专业指导等落实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派的其它工作任务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实习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组织机构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户振球

 副组长:毛国良、丁彦华

     成员:汤秋、汤华、张继忠、陈文翔、顾伟、吕伟波、李凤启、陈颂、毛贵阳、薛宗梅、王琼、刘海玲、王成、黄思良、余飞、朱秋、李红、侯器、许洁、王德龙、王艳歌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任:毛国良

成员:汤秋、汤华、刘海玲

    (三)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1、干部考核组  

    组长:户振球

成员:毛国良、丁彦华

    2师德考核组:

    组长:毛国良 

成员:薛宗梅、汤秋、陈文翔、吕伟波、王成、魏锋、余飞、

朱秋、王艳歌、王德龙

    3教育管理考核组:

    组长:丁彦华

成员:陈文翔、李凤启、李红、王琼、尹慧、武佩好、魏峰、余飞、黄炯、田彦军

4、教科研考核组:

    组长:丁彦华 

成员:张继忠、顾伟、尹慧、王成、黄思良 、黄学玲、朱秋、侯器

    5、后勤安保考核组:

    组长:毛国良

成员:陈颂、毛贵阳、徐君善许洁、杨雪梅、吴联军

   六、考核办法

    (一)基本工作量奖

1、基本工作量津贴:凡教师满课时,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完成规定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津贴全额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管理岗正处级)8000元/年、副高职称(管理岗副处级)7500元/年、中级职称(管理岗科级)7000元/年、初级职称6500元/年;工人高级技师7000元/年、技师6800元/年、高级工6600元/年、中级工6400元/年、初级工(普通工)6200元/年,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6000元/年。

    (1)教师周课时标准:

 10

11

              12

评聘教师职务的校长、副校长和职能处室负责人每周兼课时数不少于标准授课时数的1/4、1/3、1/2。

   

 

教师年课时量包含以下内容:必修课、选修课、辅导、监考、学校和系部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和工作,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参见《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课时量不满的按实际上课比例折算。

(2) 不兼课教辅工勤人员按照岗位实际工作设置工作量系数,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工作量不满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折算。

(3)教职工工作岗位及工作量系数参见《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量系数》(附件2)。经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退休前两年的教职工其工作量达80%,可视同满工作量。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4)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一线教学的教师,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可转做教辅工勤人员,享受教辅工勤人员岗位待遇。

(5)工作量未满的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否则视同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绩效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正常情况下,教职工年工作量不达80%者,不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如有特殊原因基本工作量不满,视情况享受部分基本工作量津贴

(6)病假扣除20元/天;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发放基本工作量津贴的60%;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不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

    事假扣除30元/天,全年累计60天以上,不享受全年基本工作量津贴。

(7)落聘人员及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试岗(试用)人员试岗(试用)期间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考核奖的1/2。

 2、班主任津贴: 300元/月(寒暑假、毕业班实习期间 200元/月),按月考核,按12个月每月发放。

3、特殊津贴

30年以上教、工龄(实足年)的教职工500元/年。

4、值班、加班津贴:20元/天

5、超课时津贴:15元/节

    (二)教学质量奖: 教学人员考核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附件3),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

一等奖240元/月, 二等奖220元/月, 三等奖200元/月

   (三)服务保障奖:不兼课行政教辅后勤人员考核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服务保障考核办法》(附件4),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

    一等奖200元/月, 二等奖180元/月, 三等奖160元/月

(四)管理考核奖:管理奖考核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管理考核办法》、《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附件5、6),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

1、校  级:一等奖600元/月,二等奖550元/月,三等奖,500元/月

2、副校级: 一等奖550元/月, 二等奖500元/月, 三等奖450元/月

3、中层正职:一等奖500元/月, 二等奖450元/月, 三等奖400元/月

4、中层副职:一等奖450元/月, 二等奖400元/月, 三等奖350元/月

5、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系部秘书考核奖:

一等奖200元/月, 二等奖180元/月, 三等奖160元/月

6、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及组长:20元/月

6、班主任考核奖: 一等150元/月、二等100元/月、三等50元/月。实习班班主任不参加考核。

7、教职工如果身兼多职,第二项兼职享受管理奖的50%,其他管理职务不累计。

(五)出勤奖:出满勤50元/月,按天考勤,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不在岗人员如脱产学习、产假等,不发出勤奖)。

(六)安保奖:考核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附件7)

普通岗100元/年,特岗200元/年、安保处长、分管校长500元/年(不在岗人员如脱产学习、产假等,不发安保奖)

(七)年度考核奖:凡年度考核合格,并完成规定工作量的均可获得。工作量不满的,酌情减发。优秀1200元,合格1000元。

(八)教科研奖:科研成果奖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附件8),教学成果奖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9),按年度考核发放。

    (九)荣誉奖励:

1、名特优教师奖:在培养或考核期内享受,考核办法依据《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附件10),按年度考核发放。

        省特级教师3000元,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市级名师、市优秀专家2000元,市青年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1000元,市优秀骨干教师500元,学校名师、优秀骨干教师300元。

     2、其它奖项(经学校认定的本级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授予):

综合奖励: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500元。

     3当年获县(市、区)级综合表彰奖励300元。

荣获多种荣誉的分别就高计算,不累计。省市已经发放津贴、奖励或资助等的,大于或等于学校奖励数额的不重复发放,小于的补足缺额。

4、机动奖励:此项奖与新闻宣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各种集会、招生、培训、论坛、活动等相结合,根据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学习笔记、会议签到、培训学时证明等情况发放。

以上各类津贴、奖励的计算办法及奖励以各项考核办法为依据,按月考核,年终累计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10。

附件1: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量系数》

附件2:《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附件4:《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服务保障考核办法》

附件5:《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管理奖考核办法》

附件6:《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

附件7:《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8:《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9:《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0:《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


0516-86221010 xsl_yhgs@126.com

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三汊河路129号

版权所有: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207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