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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4538次

第一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条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决议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针对征求到的各部门、各系科和师生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7.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条党委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不护短,不遮掩。

第四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召开。

第五条党委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民主生活会前,要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2.向各部门、各系科和师生群众征求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4.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5.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6.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开展认真负责、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第七条党委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或系科落实;

3.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党委书记或有关领导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4.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5.党委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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