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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4413次

一、会议性质

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党的最高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及上级有关决定、指示精神,讨论并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体制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重大事项,审定年度、学期工作安排和总结。

4.研究制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群团和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稳定工作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5.讨论和安排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

6.研究决定学校党政机构及系、处、室的设置、变更、撤销和人员的编制原则。

7.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制定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8.讨论决定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政策、原则。

9.研究决定党群和行政提出的推荐校级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及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事项和对单位、个人的奖惩。

10.研究校行政提出的学校经费、资产管理办法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借贷、抵押及支付使用。

11.研究学校校园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12.定期听取校领导分管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13.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 

党委会议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安排,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的主持人确定。

四、会议的举行

党委会议一般四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安排。由党委书记主持。

五、讨论和决定 

1.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2.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同志,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3.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

六、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应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2.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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