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行政管理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4391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掌握党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师教育提出的重大问题,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着力在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培育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人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组成。

第五条  校党委对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同志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组宣处主要负责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特别是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和方法:(一)集体学习研讨。(二)专题调研。(三)认真开展读书活动。(四)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推动学习。

第九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原则上每年学习不少于8次,可根据学习内容与时效灵活安排。

第十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一条  建立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档案,学习档案由组宣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0516-86221010 xsl_yhgs@126.com

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三汊河路129号

版权所有: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207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