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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党政办公室
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办事机构,是学校党政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和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工作。
1.组织起草学校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2.起草学校党政有关会议纪要和决定。
3.审核学校各部门代学校起草的文件。
4.做好上级来文的传阅和管理工作。
5.做好校内公文传递工作。
6.做好公文立卷归档工作。
7.组织安排学校党政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全校性的会议和有关活动。
二、牵头组织、起草学校的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
2.调查了解基层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对典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四、做好学校有关工作的协调沟通和督查督办工作。
1.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学校的有关重要工作。
2.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学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协助校领导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安排有关工作进程。
4.对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5.负责节假日安排的有关工作。
6.负责校系年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接待和外联工作。
1.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合作的有关工作。
2.接待上级机关和外单位领导来校参观、考察。
六、负责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
1.负责学校年鉴、大事记的编纂和工作简报的编写。
2.负责学校重大和紧急事项的信息上报。
3.开展高等教育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工作。
4.负责学校的综合统计工作以及学校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七、掌管使用学校印章和党政主要领导人印章,审核学校各处、系级单位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负责校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校领导日常办公事务的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十三、负责校友的联络和校友会方面的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地校友会的工作,协调校友会的返校活动,组织校友资源的开发。
十四、负责学校车辆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和岗位调控工作。
1.负责全校定编和编制管理。
2.参与学校机构设置与控制。
(二)、负责人事调配与管理工作。
1.负责全校人力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和年度动态计划。
2.负责全校人事工作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3.审核和办理各类人员的接收、招聘、调动、辞职和除名工作。
4.负责对借调、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与管理。
5.参与对各类人员行政奖惩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临时工、校内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校工资、津贴的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确认工龄、技术职务并核定工资。
3.见习期人员转正定级。
4.各类人员工资与津贴的调整与管理。
(四)、负责有关福利、补贴的管理工作。
1.教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与修订。
2.福利费审核与使用管理。
3.各种请假手续及有关探亲车旅费报销的审批。
4.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
5.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五)、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制定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调整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负责人才的引进和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各类优秀人才的申报、考核和管理工作。
3.负责教师进修、学习计划的制定及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做好对违约人员的违约追究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1.组织制定教职工聘任办法和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聘任工作和考核工作。
(七)、做好教职工的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
1.教职工因私出国的审批以及假期、工资、保留公职等事项的管理。
2.教职工因公出国的审批及管理。
3.教师出国进修的审批与管理。
4.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相关的国外管理工作,并会签审批因公转因私护照、申请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和豁免回国服务等有关事务。
(八)、负责社会保障的相关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险金的交纳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非教学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晋升工作。
(十)、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管理。办理退休手续,做好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和有关补贴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档案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制定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做好档案利用和档案开发工作。
5.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6.指导校系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校系教师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职称工作
1.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
3.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管理及专家休假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体检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人才交流工作
1.负责校内富余人员的接收、管理、培训和交流工作。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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