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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接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2-07-12    浏览:4969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手续完备,整理和装具符合中组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对象明确、文字清楚,能够反映干部的客观实际情况。

1、无错装入其他人档案材料的情况。

2、无装入假证明、假学历等假材料的情况。

3、无对干部档案内容进行涂改的情况。填写制作材料时因笔误造成的更改或经组织批准对档案内容进行的更改,应加盖组织审核确认章或有相应的组织说明。

4、档案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应当进行核对并作出相应的组织认定或说明。

二、干部档案材料范围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干部档案必须归入以下材料:

1、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1999年版和2004年版《干部履历表》;l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l999年版和2004年版《干部履历表》。

2.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其中通过档案记载的,应有相应的记载依据、记载人签名及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印章。

3.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其中: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取得学位的,应有相应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参加全国联考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是指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注册卡(或登记表)、学习成绩表、申请和授予学位的相关材料。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l996年后授予学位的,还须有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998年后授予学位的,还须有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4、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5、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或证书复印件。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或证书复印件。

7、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8、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9、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参加过1 9 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缺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因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而停止党籍,回国后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须有被批准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10、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11、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应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对于记载项,要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12、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13、参加过公务员登记的,须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三、干部档案材料手续

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归档材料,其填写必须规范,手续必须完备。

1、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归档材料,须有组织印章;审(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

2、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99年及其以后版本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真实准确,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3、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4、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5、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制件。证书、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单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四、干部档案整理

干部档案要经过科学整理,做到分类准确,按照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排列有序,材料层次分明、条目清晰、体系完整;目录清楚,逐份逐项准确填写、无粘贴涂改;编号正确,材料类序号和页码如实填写;装订整齐,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

五、干部档案装具

使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新型干部档案卷夹,卷夹规格为28×20.5×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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