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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党委党员发展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4383次

一、发展党员理论培训制度。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形势政策等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培训结束后,参加由邳州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的理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新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考察人),配合党支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任务完成、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记载表(每季度一次),做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新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其思想品德、教与学任务完成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民主量化测评,经公示和测评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四、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党工委在逐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党员个人意愿,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得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对出现的入党动机不纯,介绍人失察,跟踪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委审批手续不全、出具假证明、仿造档案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做相应处理。

六、“推优入党”工作制。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推荐优秀青年、团员入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推优”入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努力改善党员队伍年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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