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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生基本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4664次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生

基本功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的推行素质教育,突出师范性,强化学生的教学基本功,按照培养“一主多辅制”和“合格+特长”毕业生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基本功考核实行学分制,并把所有考核项目分为三大类,计27项,每项分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个人申报考核两种形式。

 

第二章  考核目标要求

 

第二条 一类基本功共5项,要求学生全部达合格以上,二类基本功共7项,要求学生至少有4项达合格以上。三类基本功共15项,学生结合自身特长自己选择申报。所有基本功总学分达60分以上者(含特殊加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个人基本功成绩与每学期的个人评优和奖学金评定挂钩。班级过关总人次与班级评优挂钩。基本过关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才有资格被评为该学年的三好学生或领取奖学金:(1)该学期定期考核项目全部达合格以上;(2)申报考核项目总数累计达到以下要求:第二学期至少1项达合格以上,第三学期至少3项达合格以上,第四学期限至少4项达合格以上,第五学期至少5项达合格以上,第六学期至少9项达合格以上。

第四条 为鼓励学生形成个人特长,为校争光,特制定以下加分制度。

1、参加学校举办的基本功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除予以奖励外,每项分别加321学分。

2、参加市级(分院)比赛获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加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加876学分。

3、同一项基本功在多种级别的比赛中都获奖者,以最高等级为准,一次性加分。

第五条 各学科老师应把本学科基本功训练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加强指导,严格训练。

 

第三章  考核项目

 

第六条 一类基本功:普通话、规范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

二类基本功:朗读、讲故事、演讲、板书、课件制作、计算机操作、说课。

三类基本功弹唱、器乐、舞蹈、简笔画、美术字、手工制作、体育队列动作、体育口令、儿童广播操、英语儿歌、英语课堂用语、数学作图、科技制作、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

第七条 一类基本功是日常教学必须使用的基本功,二类基本功是能对教学起到辅助作用的基本功,三类基本功是具有明显的学科特点,专业性较强的基本功

第八条 专业班学生考核12项专业基本功,并纳为一类基本功。

第九条 各项基本功训练和考核的标准(详见附录二)

 

第四章  考核形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基本功考核领导小组。基主要职责是:领导规划全校考核工作,制定考核计划,督促检查考核计划考核标准等的实施,做好考核结果的复审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每项基本功由23人组成考核业务组,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成绩评定等,使之组织有序,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基本功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个人申报两种形式,学校或系部统一组织考核。

1、定期考核项目,限定在某一学年的某一学期考核,考核办法是:以年级为单位,由考核业务组具体考核。

2、个人申报考核项目限定在某12个学期考核,由个人提出申请,考核时不分年级,由考核业务组具体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完毕,考核领导小组按班组织抽查合格以上等级中的一定人数。如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下者,本班级此项基本功考核成绩无效,责成考核组重新考核,并追究考核组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项目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可第二次申报考核,第三次申报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每项目基本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特别优秀,形成一技之长者,可评定为“特优”,成绩“特优”者,发“特长证”。

第十六条 根据各项基本功难易程度,训练所占学分值(详见附录一)。“优秀”学分等于“合格”学分乘以1.2

  第十七条 五年学习结束,一、二类基本功全部合格,总学分80分以上者获《基本功优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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