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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3    浏览:4446次

为健全审批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资金的安全,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          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倾斜,要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二)          学校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当年学校给各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三)          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项目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由校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          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计财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

二、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一)          全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校领导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          校领导具有财务收支审批权。

(三)          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外的用款审批。用款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

(四)          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          基本建设经费支付审批制度另行制定。

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          按照以上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须按规定报请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          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对外投资、借出款项、向金融机构融资、对外担保等均应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批准。

(三)          按规定应报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办理收支。

(四)          凭审批后手续完备的单据,到财务科办理申领、结算、报销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财务收支,财务科概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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