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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财会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2-06-03    浏览:4183次

第一条  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一)          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二)          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三)          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四)          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          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四条  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          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          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

第五条  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一)          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          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          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

(四)          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

(五)          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  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

(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       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支平衡。

4.       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       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6.       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7.       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

8.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       具有学校财务状况知情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与权,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

(二)          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2.       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3.       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4.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5.       不得坐支、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6.       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款额准确、结算及时。

7.       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8.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簿册。

9.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三)          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       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3.       负责会计资料(凭证、账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4.       负责接受会计核算账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       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6.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7.       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8.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       有权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   有权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11.   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          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编制、汇总、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和年终预算执行财务资料的分析工作。

2.       负责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督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建议。

3.       协同会计岗位人员做好账务查询、答疑解释,并提供项目预算收支明细账目,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预算执行实施财务监督。

4.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预算法规,抵制超部门预算经费使用行为,具有参与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权。

(五)          复核与稽核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核算岗位处理的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       审核、监督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及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收支,坚决不予受理。

3.       对往来明细账进行稽核,如有不符,立即通知原经办人员更正。监督暂收、暂付各种往来账户,按月核对债权债务并及时进行清理。

4.       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5.       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6.       审查财务收支。根据单位部门预算,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预算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 

(六)          会计档案管理职责与权限

1.       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领导下,协助各财务岗位人员做好平时各类会计核算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2.       将已收集、积累的材料,检查是否完整、系统、准确,然后按要求进行整理、组卷。

3.       做好暂时存在财务室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4.       接受学校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做好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任务。

5.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   

第八条  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一)          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二)          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三)          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报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四)          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校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五)          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六)          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七)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八)          学校人事与总务部门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总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学校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人事部门负责会计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          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十)          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       总务处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       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十一)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       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

(5)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       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总务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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