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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03    浏览:4596次

进一步规范大宗物品采购,是深化校务公开,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是一项阳光工程。根据徐政采办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大宗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负责校一级的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工作,落实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工作责任制,采取“集体议决,校长负责”。

二、采购范围

(一)          限额标准以下的允许不进入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小型项目和校舍修缮,货物采购等可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单件物品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项目经集体讨论,教育局同意后直接采购。

(二)          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按徐州市采购中心、市教育局规定的执行,按照公开采购招标的程序进行。学校先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最后进入采购中心办理。

(三)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采购,按第一条执行。

三、采购招标监督机制

(一)          发扬民主。对大宗物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提出、方案设计等方面,要有一定的时间,一定范围内的充分酝酿,减少盲目性,提高科学性。

(二)          抓好公开。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向校内公开等各种方式方法,把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的一些项目、要求、程序。结果及时公布,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师生的监督。

(三)          及时上报。大宗物品采购招标情况要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上报教育局。

(四)          加强监督。对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教代会制度的约束,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五)          严肃纪律。“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的意见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等处分,违法乱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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