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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3    浏览:4605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准则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办校的精神,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地分配和有效的核算与控制,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的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一)          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

(二)          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三)          学校开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培训收入。

(四)          校内各部门按规定上缴学校的各种收入。

(五)          学校各种物资、设备的赔偿、租赁、出售等项收入。

(六)          学生学杂费收入。

(七)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八)          其他杂项收入等。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一)          学校各部门用款时,应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借款单,经财务科长、总务处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用款手续。

(二)          凡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种在职学习(如电大、函授、培训、进修等),应在人事部门履行有关手续,按照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报销规定进行借款和报销费用。

(三)          物资采购人员为部门购物借款,由使用物资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主管校长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应按支票方式结算。

(四)          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并将技术资料交学校档案部门存档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          总务处负责木器家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锅炉房用燃料、公寓用品、学生服装等的采购和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设备、教材、作业本、图书、实习实验设备类、实习材料及工量具、仪器仪表类的采购和管理;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购和管理部门所需物资用品。

(六)          因公借款,须经校长批准。

(七)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7天以内,应按规定向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四、学校资产管理

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各部门要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做好本部门资产的登记、建账、建卡工作,实行管用结合,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物尽其用。

(一)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陈列品、其它等。

(二)          凡属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建账、建卡。固定资产购置后,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

(三)          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本着既要加强管理,又要简化事务的原则,会计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和部门明细分类核算。

(四)          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应办理登帐、入库、领用手续。

(五)          实行定期清查制度,每年于十一月份进行一次,以财务为主,其他部门派人参加,组成清产小组;将资产使用遗失、损坏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总结,清查结果向校领导汇报;需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科审查,报校长批准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五、会计凭证、账票、报表以及财会档案管理

(一)          学校财会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制度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账、算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二)          财务部门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账簿、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管理、装订编号、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室管理。

(三)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每月10日前向学校领导报送上月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分析表,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管理

(一)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二)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校有经济收支活动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清查不少于一次。清查结果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如有违纪者,应提出处理意见。

(三)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校财产、物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四)          财务部门领导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部门开支的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五)          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账簿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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