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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534次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苏师大继〔20232 

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117

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114

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115

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116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

试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118

2023  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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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621

08.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62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管理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

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江苏省学

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

法》(苏教规〔20203 号)、《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

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学校成立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工

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单

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本年度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方案,确定

工作日程等。学业水平测试由校教务处组织协调,继续教育学

院负责具体实施,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予以配合。

学业水平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

果公正。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学校只组织一次学业水平测试考

试,不得缓考,不得补考,且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测试实施

1.报名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应届毕业生通过在线教学平台进行自愿

  




 

报名(每年四月份)。考试时间为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

期(第五学期,每年五月份)。

2.命题

学业水平测试试卷由 3 门专业核心课程组成(详见附件),

每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满分 50 分,总分满分 150 分。专业核心课

程的命题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试卷题

型由各专业学院根据本专业的课程性质和特点自行确定,试卷

 A 卷、B 卷。

3.考试

考试方式为线下闭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音乐学

等专业的个别课程除外)。

4.评阅

试卷按专业进行流水阅卷,三部分分数相加总分即为学业

水平测试最终成绩,总分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纪律监督

为确保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学业水平测试实施全过

程监督,为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切实保障。对在考试中

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

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

水平测试课程及参考教材

—3—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10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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