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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苏师大继〔2023〕2 号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
试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23 年 9 月 28 日
—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管理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
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江苏省学
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
法》(苏教规〔2020〕3 号)、《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
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学校成立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工
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单
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本年度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方案,确定
工作日程等。学业水平测试由校教务处组织协调,继续教育学
院负责具体实施,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予以配合。
学业水平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
果公正。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学校只组织一次学业水平测试考
试,不得缓考,不得补考,且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测试实施
1.报名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应届毕业生通过在线教学平台进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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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每年四月份)。考试时间为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
期(第五学期,每年五月份)。
2.命题
学业水平测试试卷由 3 门专业核心课程组成(详见附件),
每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满分 50 分,总分满分 150 分。专业核心课
程的命题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试卷题
型由各专业学院根据本专业的课程性质和特点自行确定,试卷
分 A 卷、B 卷。
3.考试
考试方式为线下闭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音乐学
等专业的个别课程除外)。
4.评阅
试卷按专业进行流水阅卷,三部分分数相加总分即为学业
水平测试最终成绩,总分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纪律监督
为确保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学业水平测试实施全过
程监督,为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切实保障。对在考试中
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
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
水平测试课程及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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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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