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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苏师大学位〔2022〕2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
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年 1月 14日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成人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学术规范,具备严谨的科
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作风,品行端正。
(二)学业标准
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
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应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
到 7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一次完成
且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
步能力。
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
平测试(包括 3门专业核心课程,每门满分 50分,总分为 150
分),且成绩 90分及以上。
(三)外语成绩要求
1.非英语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条: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含听力)成绩
50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 355分及以上;
(3)自考英语(二)成绩 60分及以上;
(4)雅思成绩 5.0分及以上;
(5)托福成绩 5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须具备条件为学位第二外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
上。
以上外语成绩截止至毕业时间 6年内有效。
二、不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籍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本单位犯有错误,受记过
及以上处分;
2.在籍期间考试作弊;
3.未达到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因其他特殊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
三、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
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书面申请。
2.相关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成人学士学位授予
条件初审。
3.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相关材料,提交校学士学位工作
组审核。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5.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 2022级学生开始施行。
江苏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1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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