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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是学校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教育科研政策的制定和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
1.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学校年度科研计划。
2.制定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政策和规定。
3.做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基础研究任务的申报与管理。
1.负责联络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教育科研工作动态。
2.负责联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各类基金以及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相应基金的申报工作。
3.组织有关专家,积极推荐我校科研成果。
4.负责科研项目和攻关课题的动态过程管理、年度考核及最终验收工作。
三、负责科技开发的组织与管理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推广。
1.负责同地方政府的联络与合作,开展各种技术协作和友好交流。
2.负责同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开展各种技术协作、友好交流。
3.组织科研项目的谈判、合同的签订等活动。
4.组织各种技术洽谈、信息发布、展示展览。
5.负责对各类科技合作项目和技术转让项目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6.负责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和政府、税务、科技部门联系,为教师科技服务和技术转让提供有关减免税收和单据等服务。
四、负责合同、经费的管理工作。
1.负责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查、评审、签订、登记与归档,重大项目的档案资料交校档案馆保管。
2.负责各类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合作、科研捐助经费的管理与结算。
3.负责上报各类科研统计报表。
4.负责审批和使用学校授权的科研经费。
五、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
1.各类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
2.各类科研成果及论文的管理、统计与奖励。
3. 各类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专利初审、申请、维护。
5.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商标权、名誉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6.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以及对外学术交流。
1.负责全校性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技术讲座和报告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组织与协调各系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中心(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系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研津贴、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编制的管理工作。
十、做好编辑部的审稿、录用、退稿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学校的学陶师陶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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