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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归档要求

发布时间:2012-07-12    浏览:4635次

1、人事档案材料的移交不用装订,不用注录,但移交时,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2、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除学历、学籍材料须先交学校人事处拆封审核后,由学校人事处移交外,其余应由各单位有关人员直接送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3、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一般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文字或表格原件。如因特殊原因,有的材料原件确实无法收集归档(如获奖、培训等材料),可以收集与该材料有关的证书、文件或相关有凭证作用的材料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经单位与原件核对审查,并注明“原件复印”等字样和核对日期,加盖公章(由学院收集归档的材料复印件须盖学院党委章)后移交。

4、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手续完备、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应由本人签名的,须有本人签名;组织鉴定、审查结论等材料,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加入党(团)等组织的申请书、自传等材料,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材料。

5、归档的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最好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6、归档时间:应在形成正式材料或获得材料后的1个月内,由专人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科归档;个人携带或持有档案材料的,须在得到材料后15日内将材料送交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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