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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校发[2012]第15号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推荐教师参加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量化评分办法(修订)
为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参加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强化激励作用,做到公正、公平、合理,根据省市和江苏教育学院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推荐教师参加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量化评分办法。
一、分值权重:
1、资历10% 2、学识水平10% 3、教育工作20% 4、教学工作40% 5、教研科研20%
二、评分标准:
1、资历
符合申报条件的记80分,每超一年加5分,满分100分。
2.学识水平
博士研究生学历10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90分;硕士学位85分;本科学历80分。
3、教育工作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等)符合上级规定年限,并在教书育人和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可评8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90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教育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所任职的班级、教研组、部门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按下列标准加分:校级:1分;县(市)区级:2分;市或分院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获综合奖的按相应级别的2倍加分。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与教育工作有关的单项评比活动获奖,按同档次一半加分。
4、教学工作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相应学科的工作量标准,教案或讲稿齐全规范;近4年学生评教满意率达到全校平均水平的,可评80分,每高出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90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按以下奖项累计加分。
A、获市或分院青年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
B、参加优质课评比获奖。校级一等奖加1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或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6分、5分。参加单项比赛,如教案评比,课件评比、基本功比赛等按同档折半加分。基本功大赛全能奖视同相应级别的优质课评比获奖。学校推荐参加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基本功竞赛等获奖按市或分院级比赛折半计分。
C、辅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直接辅导老师同时获辅导奖的,市级一等奖的加2分,省级一、二等奖加3、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以证书为依据,同次活动只以最高奖项量分)。
5、教研科研
(1)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符合申报相应职务要求的可评80分。
(2)任现职以来,教科研取得优异成绩,超出申报要求的部分可按下列标准加分:
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市级、省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2分、4分、6分。
B、出版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加8分,参编(20000字以上)每部加2分。
C、承担校、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教科研课题,并结题的,根据不同级别,主持人可加1分、3分、5分、8分;课题组成员视其发挥的作用适当加分。
D、获市级或分院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E、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市级或分院级一等奖加2分,省级一、二等奖加4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F、音、体、美等学科的专业获奖或作品发表,视同于同级科研论文获奖。
三、说明:
1、一般性的知识介绍、练习题册和题解不以论文对待。
2、教育工作获奖以3项高级别奖励量分,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以4项高级别奖励量分,教科研成果以5项量分。
3、每一部分基本分加奖励分后,如超过100分,以最高分为100分进行折算。
4、各项量化评分范围为任现职以来,日期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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