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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高等师范学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4346次

为激励教师参与科研工作,提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学术性,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运河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一、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及奖励对象

我校在岗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人员。

住:其他在岗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学人员的科研成果,只依据本办法奖励标准奖励,不积分量化考核。

二、教师年度科研绩效的组成及量化标准分

(一)年度科研绩效的组成与标准分

年度绩效组成

成果类型

教师年度科研绩效标准分

时间跨度

材料要求

组成1

①论文类成果

1、助理级职称:40分。

2、中级职称:45分。

3、50岁以下的副高及以上职称:45分。

4、50岁(含50岁)以上的副高及以上职称:40分。

教师在当年1月至12月期间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教师提供的各项成果序真实、准确、材料齐全、提交及时。

②著述类成果

③课题类成果

④获奖类成果

组成2

校刊发表论文

1

在《运河高师教育》当年发表的论文。

(二)标准分计算办法                                  

教师年度科研绩效量化积分=著述类成果积分+论文类成果积分+课题类成果积分。

三、年度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及类型

(一)论文类成果:发表和获奖的论文。

(二)著述类成果: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

(三)课题类成果:各级各类立项成果、结题成果。

(四)获奖类成果:各级各类单项和综合性获奖成果。

四、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标准及其奖励标准

(一)论文类成果

1、积分标准

序号

级别

积分标准

1

权威刊物

80分/篇

2

中文核心期刊

60分/篇

3

本科院校学报

45分/篇

4

普通省级刊物

30分/篇

5

市级刊物

10分/篇

2、成果要求

(1)权威期刊:指被最新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三者同时收录的期刊。

(2)中文核心刊物:指被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期刊。

(3)本科学报:指由各类本科院校主管、主办的高校学术性学报。

(4)普通省级刊物:指同时具有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ISSN和CN刊号的期刊,且能够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等数据库中任意检索到1次。

(6)市级刊物:指经省市级新闻出版局审定、具有准印证的期刊。

(7)发表在港、澳、台及国外学术期刊的论文,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予以鉴定,确立分值和奖励标准。

3、统计与量化办法

(1)对符合成果要求的,依据标准积分和奖励。

(2)对各级各类论文发表成果,不论独立完成还是合作完成,只统计第一作者。

(3)同一篇论文或相似度达到40%的同类论文,以最高级别统计1次。

(4)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且提供全程录像资料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据职称评标准要求审核后,视同1篇省级发表论文。

(5)教师在《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等全国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的质量、影响、转载情况,视同核心期刊或省级论文。在其他正式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统计、量化和奖励。

(6)在只有CN刊号、没有ISSN刊号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均按市级论文标准予以统计、量化和奖励。

(7)具有以下情形者,均不予统计、量化和奖励:①非法期刊;②正式杂志的增刊、特刊、专刊、季刊、专辑;③各种论文集;④以ISBN书号为名出版的杂志;⑤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检索网页上检索不到的杂志;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三大数据库均检索不到的杂志。

(8)论文篇幅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理科类的专业学术论文可适度放宽)。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类等非专业学术论文,篇幅不足2000字的,视同市级刊物发表。

(二)著述类

1、积分标准

序号

著述类别

积分标准

1

独立完成的专著

120分/部

2

合作完成的专著

60分/部

3

担任主编

45分/部

4

担任副主编

20分/部

5

参与编写

10分/部

2、成果要求

(1)出版的论著必须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独立ISBN书号。

(2)著述类成果应为教育教学专著、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中的一种。

(3)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师要有不少于30000字的撰稿量。

(4)参与合著的教师要有不少于80000字的撰稿量。

(5)参与编著的教师要有不少于30000字的撰稿量。

3、统计与量化办法

(1)对符合成果要求的,依据标准积分和奖励。

(2)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美术、书法作品集,视同为专著。①由正式出版社,具有独立ISBN书号;②作品集中的作品均为独立创作;③作品不少于80幅。

(2)使用丛书刊号出版的著述类成果按照标准分的三分之一予以量化和奖励。

(3)经学校同意后编写并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非正式出版发行的校本教材,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酌情评分和奖励。

(4)非学术专著,如教学辅导材料、作品选集、普及性读物、资料性介绍读物等均不予统计。

(5)著述篇幅不足本办法规定数量二分之一的,依据量化和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数量三分之一的,依据量化和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三)课题类成果

1、积分标准


 

序号

课题级别及类型

积分标准

1

国家级课题

重点课题立项

主持人:100分

2

自筹重点课题立项

主持人:90分

3

一般课题立项

主持人:80分

4

课题结题

主持人

180

核心成员

60

成员

30

5

省级课题

重点课题立项

主持人:70分

6

自筹重点课题立项

主持人:60分

7

一般成果立项

主持人:50分

8

课题结题

主持人

90

9

核心成员

30

10

成员

15

11

市级课题

重点课题立项

主持人:40分

12

自筹重点课题立项

主持人:35分

13

一般成果立项

主持人:30分

14

课题结题

主持人

60

15

核心成员

20

16

成员

10

17

市级

个人课题

课题立项

10

18

课题结题

20

19

校级

个人课题

课题立项

10

课题结题

10







2、成果要求

(1)立项课题、结题课题须是国家、省级、市级各级官方科研机构立项或结题的课题。

(2)立项课题须有立项机关下发的文件、课题主持人证书或立项通知书,主持人提交的申报评审书和课题研究方案。

(3)结题课题须有立项机关出具的成果鉴定书、结题证书,主持人提交的结题报告、结题材料汇编。

(4)课题组成员须提交以下成果材料:直接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已经发表和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叙事研究、案例研究、软件、网页、网站、音像作品、作品集等;课题主持人证明材料。

(5)课题须在研究周期内完成。

(6)获奖课题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3、统计与量化办法

(1)对符合成果要求的,依据标准积分和奖励。

(2)对各级各类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不予量化和奖励。

(3)民间学术机构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酌情积分。

(4)课题组核心成员、普通成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有相关成果发表的,依据积分标准积分;无发表成果的,减半积分。与课题研究不相关的成果材料不予统计。

(5)未按照规定立项部门要求的研究周期完成的课题不予积分(向课题立项部门申请并被批准延期的课题除外)。

(5)同一项课题在不同级别立项或结题,以最高级别积分1次。同一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多项课题研究的,最多以两项课题成果统计积分。

(6)非教育主管部门、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予以积分和奖励。

(7)立项课题未经立项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研究且不结题的,经学校研究,追回立项成果奖励奖金并通报批评。

(8)获奖课题为结题成果的依照本办法标准执行;获奖课题为课题阶段性成果的依照本办法标准二分之一执行。

(四)获奖论文成果

1、积分标准

级别及积分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30

20

7

二等奖

20

15

4

三等奖

15

10

2

优秀奖

10

7

不计分

2、成果要求

(1)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论文评比中的获奖论文。

(2)获奖者须向科研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3、统计办法

(1)对符合果要求的成果,依据标准积分和奖励。

(2)在各类杂志社、报刊、民间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等评比中的奖项不在统计、量化和奖励范围。

(3)由分院协作组组织的论文获奖成果,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4)参赛获奖论文,同时又发表的,按照其中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五)科研成果奖

1、由于科研成果奖是由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单项成果累计而成,在学校的量化过程中在往年或当年已统计,故不再重复累计积分。

2、成果要求

(1)科研成果奖的评比必须是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组织。

(2)科研成果奖是综合性的科研成果,由多个单项成果组成,如课题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系列论文等。

(3)获奖者须向科研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1分复印件;核对后,原件返还。

3、统计与量化办法

(1)对符合成果要求的,依据标准积分和奖励。

科研成果奖级别根据评审主办部门的行政级别确认。

(2)科研成果奖是个人完成的,奖励给个人;成果是集体完成的,奖励给研究团队。

(3)对各级各类杂志社、报刊、民间学术团体等发起、组织的科研成果奖评比不予统计。

(4)在非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教育科学成果奖评比中获奖的单篇获奖论文不属于科研成果奖奖励范围。

五、考核与奖励的实施

(一)成果提交

1、提交方式

成果提交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取得成果后,随时提交;二是集中提交,上半年提交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下半年提交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提交时间内没有到科研处登记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认可。

2、提交要求

(1)著述类成果:须提交著述1部。

(2)发表论文成果:提交①杂志原件,核对后,原件返还;②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查询页打印件1份(如果是省市级内部刊物,不需要网上查询页打印件。);③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1份。

(3)获奖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4)课题类:立项课题提交立项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课题评审表、课题研究方案。结题课题提交结题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结题报告、成果汇编各1份,用于备案存档。原件核对后返还。

(5)参与已经结题课题的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课题研究中取得各项发表和未发表的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提交参与研究的过程材料;③结题证书复印件;④课题主持人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作为学校教师年度科研绩效考核、量化、奖励的依据。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学校不予统计。

3、成果汇总

科研处负责汇总、整理和统计教师提交的各项成果材料。

(二)审核与量化

1、科研成果的审核标准、量化标准、奖励标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

2、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的审核与量化。

3、校长室负责对学术委员会审核材料的审定与结果的公布。

(三)审定与奖励

1、校长室负责成果鉴定结果、量化积分结构、奖励标准的审定。

2、科研处依据校长室审定的结果汇总并发放奖励。

六、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学校只奖励教师年度取得各类单项科研成果,单项科研成果的奖励依据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2、对完成年度科研绩效标准分的教师不再进行重复性奖励。

3、学校对量化积分前5名教师予以表彰。

4、教师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课题成果、科技成果经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推广并取得良好办学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室审定后,另行奖励。

5、围绕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推行的重大改革项目开展专题研究并取得课题研究成果、系列论文成果的研究成果,经学校研究,另行进行量化和奖励。

(二)处罚

1、对未能完年度科研绩效标准分的教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室审定后,予以以下处罚:

(1)扣除500元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第。

2、对违背学术道德,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学校将全额追回奖金并予以严肃处理。

七、申诉与答复

1、教师对科研成果量化奖励结果、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疑义,须以书面的形式向校长室提出申诉。

2、校长室在接到教师个人申诉后,会同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讨论、研究、裁决后,给申诉教师书面答复。

八、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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