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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2-07-12    浏览:4797次

一、                           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3、认真履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十项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泄漏档案及其内容。

    4、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交接工作。

二、                           档案室管理职责

    1、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职称、工资的变化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业务建设。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档案情况。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 本单位查(借)阅干部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再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本校管理的干部档案,要凭查档介绍信并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逐项填清内容后,由学校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二、需阅档者,先提出阅档内容,档案室人员根据内容提供阅档范围。所需材料经过批准方可摘抄,抄录的材料经核对无误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

    三、 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档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翻阅,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转借和复制其中内容,不得拆散、抽换、圈划、加批、涂改和损坏。用后7日内必须归还。

     四、 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五、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对应归档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要建立材料收集登记簿,定期核对、索要档案材料。

    二、收集的材料要完整,内容要真实可靠,手续要完备,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经组织审查、个人所写的材料,残缺不全和手续不齐的材料不得归档。

    三、用铅笔、圆珠笔写的材料不得收集归档。

    四、对收集来的经鉴别属不应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五、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向档案室送交材料要逐份认真登记,干部档案管理员要签字接收,及时鉴别归档,以防丢失。

 

干部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一、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三、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排,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

    五、干部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K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兰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其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或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递干部档案,必须按统一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以机密件发出;逾期一个月未回执者,应发信催问,以防丢失。

    四、收到干部档案单位,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五、为使干部档案能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与干部档案工作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六、转递干部档案或材料必须及时,不得积压、拖延,防止产生新的无头档案。对死亡五年以上的干部,应将其档案及时转至校综合档案室,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保 管 保 密 制 度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光、防蛀、防潮、防高温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二、按照中组部目标管理的要求,做到三室分开(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

    四、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入库房。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对利用私自保存的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六、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保密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七、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保证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

 

检 查 核 对 制 度

 

     一、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审核《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看转递原因是否清楚。

    二、认真检查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属于本单位所管理的干部的,不要收下同名异人或误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

 三、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数量与“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是否一致。

    四、检查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有无毁坏、缺页等情况,是否符合清整要求。

    五、经检查核对确无问题后,应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寄往转出单位;成批转移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接收人应在《移交清单(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移交清单(册)》一般是一式两份,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各自保存一份备查。

    六、将收到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在《收文登记簿》、《干部档案名册(卡片)》等簿册上逐一登记,成卷档案应及时编号存放,零散材料应及时装订进档。

七、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好档案的各种台帐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统计,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汇总各种台帐的数据,通过定量分析,改进并提高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日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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